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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的罚款是否必须缴纳?

2023-08-20 来源:爱go旅游网

对学生进行罚款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其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们班主任定班规里有没有违法的罚款?

一、班主任罚款是否违法1、班主任罚款是违法的。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罚款可以向教育局投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什么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我们班主任定班规有罚款违法吗?

一、班主任罚款是否违法1、班主任罚款是违法的。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罚款可以向教育局投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什么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班主任发现学生玩手机,摔断了自己,停课一周,罚款1000。

老师摔学生手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学生玩手机的行为,作为老师应当采取正确的批评教育方法,而不是摔学生手机。摔坏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孩子高中打架了派出所罚款了,也做笔录了,孩子能有案底吗?

被罚款了,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所留下的犯罪记录,会记录在档案中伴随当事人终身,不可消除。被罚款说明未违反刑法,所以不会留下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私立学校的高中处罚通知不消怎么办?

处罚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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