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一、购房者如何讨回购房定金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讲,购房与签订购房合同期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有一些购房者很可能经过考虑以后,不想买下订购的房子;或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与开发商就某些合同条款协商不成而导致没有签合同。那么,定金能否讨回就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订购书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购房者在付定金之前,应仔细检查以下开发商提供的、购房者在上面签字的定购书。
如果定购书上没有写明购房合同未签订成功定金是否返还的语句,则购房者可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定金。如果定购书上写着“购房者应在该定购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购房合同,逾期定金不退”,则购房者要慎重为之,因为这意味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无法讨回定金。所以,当购房者看到这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时,应当要求开发商作适当修改后再签字。此外,购房者最好与开发商在定购书中约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就有关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开发商则应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签约失败后欲讨回定金,而通过协商、调解的手段仍无法将定金讨回的情况下,最终只好起诉到法院,这是购房者最不想做又不得不为之的事。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能请一位律师陪同签约。这样,可以避免万一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与开发商争执不下,导致签约失败后,再绞尽脑汁去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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