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延迟要承担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迟延受领,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需负担债务人提存的费用;或者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所增加的费用;并且在债权人迟延受领期间,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一、认购书定金是否可以退
认购书定金是否可以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以下两点:
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以下情况不能退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定金不退;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二、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合同履行义务时要注意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履行费用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
三、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提存的原因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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