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按部位、材料和工种进一步分解单位工程后出来的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仍然是一个较大的组合体,它本身是由许多结构构件、部件或更小的部分所组成,把这些内容按部位、材料和工种进一步分解,就是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指能够单独地经过一定施工工序就能完成,并且可以采用适当计量单位计算的建筑或安装工程。由于每一分部工程中影响工料消耗大小的因素仍然很多,所以为了计算工程造价和工料消耗量的方便,还必须把分部工程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构造、不同的规格等,进一步地分解为分项工程。
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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