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属于聋哑人犯罪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对于相关病人也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但精神病人除外,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举措、对案件处置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对于残疾人犯罪的,也是需要根据其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来进行认定的,对于精神病而言,由于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犯罪后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来认定。
1、残疾人犯罪会与正常人一样处罚,根据残疾人所犯的罪名一起处罚。
2、对于又聋又哑或盲人的残疾人,犯罪之后具有争取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