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将基本农田用于发展鱼塘,非农业建设应节约土地使用,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荒地和劣地,但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在耕地上建窑、建坟,也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养鱼。
法律分析
把基本农田发展为鱼塘是法律禁止的,不合法。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拓展延伸
农田改造规划与环保要求的权衡
农田改造规划与环保要求的权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农田改造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以满足粮食生产的需求。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环保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在制定农田改造规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多个因素。这需要科学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者的智慧。只有在充分权衡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既符合农田改造需要又尊重环保要求的规划方案,实现农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结语
在农田改造规划中,需要权衡农业发展和环保要求。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合法使用是法律的要求,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同时,我们也应考虑最大限度提高农田利用效率,满足粮食需求。制定农田改造规划需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多个因素。只有在充分权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农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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