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算。若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则算体罚。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痛苦,不造成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关于是否造成“痛苦”,应考量“罚”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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