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的经济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内部,双方同属某一级分行的,则可以报请该分行处理,如果双方属不同一级分行的,则应先由纠纷各方所属的一级分行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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