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死亡后的遗产继承:(1)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者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继承人不抚养死者子女,可以吗?
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一般来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子女有下列行为的,不享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产继承人不抚养死者子女,可以吗?
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一般来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子女有下列行为的,不享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工伤赔偿、死者、无父母、无妻子、无子女,由兄弟姐妹继承,兄弟姐妹先死者死亡,其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兄弟的子女能代位继承的。但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的遗产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亲的遗产是否与子女继承财产有关?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在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算夫妻共有财产的。但如果继承遗产房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意思表示遗产只由其子女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的遗产与子女继承财产有关吗?
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在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算夫妻共有财产的。但如果继承遗产房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意思表示遗产只由其子女继承的,那么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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