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法集资小股东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集资的危害包括干扰经济秩序、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实施方法和侵犯的客体不同。
法律分析
一、单位非法集资小股东要担责吗
1、单位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小股东如果是非法集资案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一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
二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三是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参与者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坚决取缔。
三、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3、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有些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行为人目的就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同。
结语
单位非法集资案件中,小股东如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严重干扰经济金融秩序、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承担法律责任。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实施方法和侵犯的客体不同。相关部门将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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