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资保险产品是金融市场的一种高风险投资,具有不确定性和波动性。根据《保险法》和《证券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全面、公开、真实地披露风险信息,并根据投资风险水平合理定价,以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投资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和披露与实际风险存在偏差,就有可能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当全面、公开、真实地披露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费用、赔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的证券投资行为和基金的持有资产状况进行及时披露,保证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因违约或者其他原因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投资保险产品的风险评估和披露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与实际风险存在偏差,否则一旦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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