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该法律还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体表现将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环节,而建立劳资共决、劳资协商的机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一、公司怎样制定职工章程有效
1、企业如果要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则企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制订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了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或者向全体员工惩求意见;
2、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显失公平,则自始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还应该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该规章制度必须如实向劳动者公示。如果未向劳动者公布,则亦不能约束劳动者。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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