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规定和计算公式。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人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或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转租人也需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
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率如何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三、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①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②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③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④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结语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征收对象为房屋租赁行为,交纳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不同情况下的管理费率有所不同。具体计算公式如上所述。了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和规定,有助于租赁双方了解权益和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的租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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