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签字或盖章生效,无效的原因: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形式不合法。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明确职务和岗位、防止换岗位延长试用期、明确最低工资和年终奖、了解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真实意愿、合法条款无异议、签字盖章方有效。
法律分析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盖章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生效可以通过盖章,也可以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二、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是表达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并且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无效可能源于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合同形式不合法等原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明确职务和岗位、防止试用期滥用、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和年终奖条款、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社会保险等。只有当劳动合同真实表达双方意愿、条款合法并得到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才具备合法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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