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自动失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后来双方签了,也就算了,等于双方把这一页揭过去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一直不签合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罚,并赔偿投标方损失。中标后双方之间就具有了法律关系,相当于把合同的签订推迟。如果双方在30天后签订就不会负法律责任,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签订,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仅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而且还应 在投标有效期内订立书面合同。这是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效率,防止招标人 或投标人无故拖延订立合同,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超期无故不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依法必 须招标项目还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由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或处以中 标金额1%以内的罚款。此外如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违约赔偿 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在签订合同前 可以终止签订书面合同,但要承担相应责任。主流观点是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经过法律检索也有得到部分省份法院判决认可的,但由于中标通知书“承 诺”的法律地位,则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 件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投标报价是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对价格的承 诺在整个投标有效期内都是生效的,因此,原材料价格变化因素在投标有效期 内不能成为合理理由,即便投标人因为原材料价格变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 标,招标人也能依法追偿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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