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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物品传播罪的刑罚规范是什么?

2021-04-18 来源:爱go旅游网

传播淫秽物品的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是向未成年人传播的要从重处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根据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数量和点击数等情况进行罪刑定罪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表现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和展览等行为。

法律分析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刑法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单独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结语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涉及到多种形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和展览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特别是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将依法定罪处罚。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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