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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纠纷:无合同定金是否退还合法?

2021-04-24 来源:爱go旅游网

无合同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只要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没有签合同,也是可以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定金应当返还买受人。退定金的情况包括协商未达成一致、一方无故不协商或擅自改变约定、不可抗力等。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定金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订金构成违约并可作为损害赔偿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分析

一、无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吗?

无合同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定金的定义可以知道,定金是一个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没有签合同,也是可以退的。

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定金主要是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确实能够签定合同,所以没有合同的情况之下,定金没有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要求退还。

结语

总结来说,无合同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定金是一种实践合同,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定金也是可以退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如果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定金没有退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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