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堂承包、食堂托管、餐饮管理、食堂管理、营养配餐、蔬菜粮油副食品配送、厨房设计、食堂保洁、餐饮服务等。在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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