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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住房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2021-12-16 来源:爱go旅游网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协商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不付房租如何处理

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会构成合同违约,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的限制是怎样的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三、“疫情”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此次疫情可能导致如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是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导致出租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二是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因疫情防控需要,承租人不能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赁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承租人主张因疫情防控导致其经营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起诉要求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三是承租人起诉要求减免租金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疫情防控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或不能完全使用租赁房屋,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负担过重,压力过大,故起诉要求减免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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