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因此,以上凭证都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拓展延伸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结合以上规定进行认定。
结语
根据上述凭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因此,以上凭证均可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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