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治安拘留不是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一般只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所谓案底是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又叫做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法律依据:《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2.审批表3.传唤证(回执)4.讯问记录,5.调查和证据材料6.检查交代材料7.裁决书保证书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9.解除拘留通知书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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