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满足场地面积、亮度、声压级、灯光音响技术、消防设备等条件。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的地点包括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条件
1.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2.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5.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不得设立的地点,包括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以及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此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场地面积、亮度、扩声系统声压级、灯光音响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设备等。在营业过程中,还需确保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以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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