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是一种刑事术语。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基准刑的百分之30一般减多少
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30就是减少刑罚处罚的3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减少基准刑30%的计算:
1、单个量刑情节的,直接对基准刑按照调节比例进行调节;
2、第1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部分连乘;
3、第2个层面上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同向相加、逆向相减。
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什么意思
法定刑升格条件实际上是法律规定给予加重处罚的更为恶劣的行为或者情节,例如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是加重处罚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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