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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