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出让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拓展延伸
土地转让金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
土地转让金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确定谁应承担土地转让金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土地转让金的承担责任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作为土地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或合同规定支付土地转让金。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土地转让金的承担责任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土地转让金的法律责任归属,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转让金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研究和确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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