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效力在公司对外的合规管理上一直是一个麻烦事情。要点就在于合同专用章、公章其效力对于对手方,只需进行常识判断即可,即合同签署时合同专用章完全有效,证明文件时公章完全有效。如合同专用章盖在票据上或者财务收据上,一般就不能认为是有效印鉴。只要是符合常识的,则认为其无效的举证,不符合常识而认为其有效的,由其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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