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一般不用退彩礼钱。
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可酌情判决返还。
彩礼,通常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亦称“聘礼”或“嫁妆”。性质上是一种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条件)的一种赠与。
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一、没领结婚证怎么做才能不退彩礼
如果那女双方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提出想要回彩礼时,女方是应该退还这个彩礼的。不过怎么退还需要看彩礼使用情况来看。如果女方收下这笔彩礼钱是用于给两人结婚的房子装修、置办家具、家用电器等,那么这笔钱是不需要全部归还的。只需要退回购买这些结婚用品之后多余的钱财。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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