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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可以撤销婚姻?

2024-02-15 来源:爱go旅游网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会怎么处理?

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后的的处理是:

一、人身法律关系: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既不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不享有配偶继承权,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同居期间,相关权利义务比照同居法律关系予以处理。若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在同居期间一方当事人已死亡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若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财产法律关系:

1.尊重当事人的自由,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取得各自的收入或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定进行分割;

(3)对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也应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定处理,对于债务的偿还以协议为主,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对善意的债权人,双方当事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对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能损害重婚一方第一个合法婚姻的配偶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亲子法律关系: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无效、被撤销而消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一方面,当事人双方仍应当对所生子女负抚养、教育义务,若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

另一方面,子女在父母年老时,亦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死亡的,子女亦享有继承权。

四、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虽然具有无效和被撤销的事由,但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而言,在婚姻未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确认撤销之前,其已为该婚姻投入了精力和金钱,该婚姻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一方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会遭受损害,依据公平原则,当然应赋予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向过错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怎么认定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怎么去法院认定

目前我国对事实婚姻是不再进行认定的,但如果是1994年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如同居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到法院认定事实婚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上事实婚姻将不受保护。

欺诈婚姻应是否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中不包括欺诈婚姻,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说的胁迫一般来说有两种

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

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欺诈是否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欺诈不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只有胁迫一种,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且撤销婚姻的时间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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