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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能认定工伤吗?

2023-08-10 来源:爱go旅游网

已满60周岁的劳动者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其在工作受伤不可以认定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劳动者,而已满60周岁且领取养老金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的身份,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伤残解除后能享受还有待遇吗

工伤解决后一般不可享受其他待遇,事情已经解决公司和国家有关单位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三、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材料为:

1、工伤待遇偿付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人身份证明。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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