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意见后,应当审查,对不属于立案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属于其他部门立案管辖范围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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