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力丧失险种的具体保险责任、理赔条件和赔偿标准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合同应当约定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事故及其认定、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免除、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解除合同的条款等内容。
2.《保险法》第九十六条: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等主要内容应当以保险单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告知投保人。
3.《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未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保险费逾期未满三个月时通知投保人,逾期满三个月仍未交纳的,保险合同终止。终止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中扣除相当于保险期间内已经履行的保险费和保险人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
4.《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投保人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中扣除相当于保险期间内已经履行的保险费和保险人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并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5.《合同法》第十一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自愿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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