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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规定概述

2021-12-16 来源:爱go旅游网

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信用卡诈骗罪涉及恶意透支、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数额较大者可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包括明知透支无还款能力、使用虚假资信证明透支、逃避催收、转移资金、用于犯罪活动等。

法律分析

一、刑法是如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

1、有恶意透支等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哪些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与刑罚幅度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与刑罚幅度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来界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信用卡、信用卡账户或者其他虚假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定罪标准主要包括: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等要素。刑罚幅度则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还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归案自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与刑罚幅度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来界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定罪标准包括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等要素。刑罚幅度则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前科记录、归案自首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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