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不能单凭一张就要回欠款,需提供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只是证据之一。被告可提供偿还证据。借款未实际交付时,需综合判断是否发生。借条生效条件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规定、有出借行为。债务纠纷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开庭审理、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判决宣告。借条只是证据之一,需提供其他证据支持。
法律分析
一、凭一张借条能要回欠款吗?
凭一张借条是不能要回欠款的,因为只有借条是不能证明成立了借贷关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二、借条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三、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而言之,借条不能证明被告方欠钱不还,借条在债务纠纷中只是证据种类之一,除了借条外还要提供其他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原告不能只凭一张借条就向法院起诉要债。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凭一张借条是不能单独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和债务的存在的。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财产变动情况等多个因素,并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在起诉债务纠纷时,除了借条外,原告还应提供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以更全面地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实际交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