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且正处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对其不予逮捕,代替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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