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若涉及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而当事人受胁迫的情况下,则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如下: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若涉及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而当事人受胁迫的情况下,则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但行使期限有所不同。在行使撤销权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以避免失去行使撤销权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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