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不需要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到,但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向公安机关报告行踪,但不需要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到。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向公安机关报告行踪,但不需要定期到公安机关报到。
法律分析
结论:在公安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解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并不需要当事人自己隔一段时间就到公安机关去报到,但是需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至公安局,是否存在新的案情调查?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至公安局,通常意味着可能存在新的案情调查。公安机关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相关细节、收集证据或对涉案人员进行进一步询问。这种传唤通常是为了确保案件的调查进行顺利,并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被传唤至公安局并不一定意味着被指控或定罪,而是警方进行调查的一部分。如果您被传唤至公安局,建议您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在律师的陪同下行使您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至公安局,并不意味着被指控或定罪,而是为了案件调查的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在律师的陪同下行使合法权益是重要的。公安机关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收集证据或进行询问,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完整性。请及时到案,配合调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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