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垃圾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距,根据转运规模的大小规定不同:
1、转运量小于150吨/日,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
2、转运量在150-450吨/日之间,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5米;
3、转运量大于450吨/日,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30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