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参保。根据相关部门规定,自由职业者想参保的可以直接到市社保公司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
2、缴费比例计算。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
3、缴费自由。根据新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可半年一缴,也可以一年一缴。
4、保险关系可跨省流动。自由职业者和灵活用工人员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资金;跨省流动时,连同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移。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用工人员在参保期间受升学、入伍、失业、服刑等问题影响而中断缴费时,其个人账户可以暂时封存,续保时,个人账户可前后合并计算。
5、养老金领取。自由职业者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养老),即可从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参保的自由职业者退休(养老)后出境定居的,可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按规定选择一次性结清基本养老保险金。若自由职业者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除本人曾在企、事业单位参保,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以外)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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