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其中某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法律关系消灭,各债务人之间转化为按份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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