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
2、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
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00*5%。
4、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
5、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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