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并不以结婚时间多长为限。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您的名字,您需要主要考虑的是购房的时间以及购房时的出资情况。
首先,如果您婚前全款购房,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该房屋系您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您是婚前购买,婚后有共同还贷、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或者还贷与夫妻共同财产出现混同,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在离婚时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予以分割,并进行适当补偿。
再次,如果您是婚后使用婚前全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则该房屋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房屋不参与分割。
最后,如果您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不论是否还贷,该房屋登记时不论是否有女方,该房屋都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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