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协商又称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但缺点在于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有法律人士解释道。
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种法律制度。
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权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也是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的途径,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最为快捷
调解,尤其是通过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调解,是旅游者通常采取的旅游纠纷处理方式。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程序约束较少,简便快捷;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相比,调解因有处于中立地位的第三方参与,双方当事人更容易达成一致。发挥调解的优势,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很难达到消弭矛盾、化解争执的目的。
一、外地消费者怎么维权
消费者在外地消费者发生侵权行为的,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消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消费者组织的职能有哪些
(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2)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3)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
(5)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
(6)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7)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进行查询,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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