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还是存在被收押的可能性。如果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规定,可没收保证金、予以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之后按照判决刑罚服刑,如果判处实刑的,是要收监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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