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多数实行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售房。建筑面积指的是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之和(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面积)。如果建筑面积相同共有分摊面积大套内建筑面积就小。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如何分摊
1、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本幢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屋类型的综合楼,应根据房屋类型,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分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下层(含底层)楼层的垂直通道,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承担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具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入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对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还设计到邻里关系,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自身合法利益的损害。但是在现实中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常有的事情,所以我们还是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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