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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借口不完整的证据拒不理赔?

2020-10-17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查勘、鉴定损失,对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并在与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理赔。如果保险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理赔事宜,应当说明理由并支付利息。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证据不完整为借口拒不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查勘、鉴定损失,对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并在与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理赔。保险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理赔事宜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支付利息。

2.《合同法》第十一条: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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