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主张,只要探望权行使不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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