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 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 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 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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