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一、办理复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复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办复婚需要的流程是:
1、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
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材料: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临时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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