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伤待遇纠纷适用仲裁前置吗

2020-01-25 来源:爱go旅游网

对于工伤待遇纠纷适用仲裁前置吗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程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本案中,原告王某作为被告公司的雇员,经县法院及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其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一般劳务关系。原被告之间既然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因原告在劳动中受伤的赔偿争议也就必然属于劳动争议,该赔偿纠纷的性质并不是一般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该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照上述规定,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在工伤认定后,就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