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时一般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另外流产的话,也可以根据怀孕时间获得相应的产假。
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生育法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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